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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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起对旗下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调整托管协议的清算交收时间为灵活表述,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财通汇利债券A,基金代码:005854。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拟新增加份额),基金简称:财通汇利债券C,基金代码:022775。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调整清算交收条款

本公司对《托管协议》的“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调整托管协议的清算交收时间为灵活表述,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

《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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