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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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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路博迈港股通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港股通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路博迈港股通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6173,C类份额基金代码:026174)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保障本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6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处于沪深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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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日期已剔除和境内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路博迈港股通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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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理财产品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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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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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发起强制赎回剩余份额,赎回所有份额。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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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定投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0元,各基金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定投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定投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定投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定投各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定投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75-5888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直销柜台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 032 5885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00
(2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 118 1
(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5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费率优惠
(1)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上述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的销售业务,即可参加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法律文件。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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