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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盘,*ST华微(600360)报收于7.96元,上涨0.0%,换手率0.89%,成交量8.51万手,成交额6765.83万元。
当日关注点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0.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3%。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娟娟女士为新任董事会秘书。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至7人,并选举孙海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0.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3%;游资资金净流入246.43万元,占总成交额3.64%;散户资金净流入554.27万元,占总成交额8.19%。
公司公告汇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于馥铭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务,辞任后继续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娟娟女士为新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李娟娟女士具备任职资格,已取得上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孙海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由5人调整至7人。经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孙海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孙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因与《证券日报》的服务协议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通过该报披露信息;与《中国证券报》的服务协议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自2026年3月1日起不再通过该报披露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分阶段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官网,随后调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官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内部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主办,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风险情况。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权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在解聘或辞任时进行报告和公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负责落实与监督。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占用情形需采取清欠措施并报告监管机构。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违规责任人将进行经济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的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原因。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十年。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设立工作组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及基本要求,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审计监察部定期检查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控制,并要求定期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权限与责任划分、保密措施及违规处罚等内容。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及信息披露。办法明确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并规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应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部分情形可豁免审议与披露。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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