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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达,证券代码:002211)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51号),因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准确披露及在建工程减值计提不充分等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亦被同步出具警示函。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ST宏达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一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法人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但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该金额,此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二是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公司在2024年末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样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ST宏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时任公司董事长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及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职)因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亦被上海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宏达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吸取教训并完成整改,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对其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姓名时任职务任职时间监管措施黄俊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出具警示函徐国兴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出具警示函王燕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至今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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