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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11月26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通)披露,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北京监管局决定给予东方通警告,并处2.29亿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2025年4月15日(含)期间买入东方通300379,且在2025年4月15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目前,已有受损投资者,正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工作。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东方通是注册于北京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目前已多次发布可能触发退市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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