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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8 日,*ST 东通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 亿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75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77.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 亿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东方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 2023 ] 00031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 专户 ” )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通软件 “)、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通网信 “)、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数字天堂 “)、全资孙公司成都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成都软件 “)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科技金融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东方通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是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银行账号是 100000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4 月 14 日,*ST 东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ST 东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5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到 2025 年 4 月 14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盘时持有 *ST 东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东通参与招投标项目 492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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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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