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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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责令改正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责令改正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已实施完成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中,将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的现金红利调整为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即其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视后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的情况向其支付或由公司收回。
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对应的2024年度分红款857.31万元将全部抵偿其占用资金,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前期,控股股东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
上海鹏盛已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失。
公司已收到上海鹏盛的《关于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承诺函》,上海鹏盛提出了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向上市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共计,695.89万元,其中:上海鹏盛将以分红款抵偿1,105.93万元,并以向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所得资金清偿155,589.96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海鹏盛已就转让股份筹措资金事宜与亚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鹏盛资金占用整改方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是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之间《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且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之间股份转让尚需满足相关生效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后方可实施。上述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及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适用的情形
因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适用的情形
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并且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管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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