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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
3、股票代码:000070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1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6、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公司股票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5年4月8日,公司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公司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公司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2021年,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特发东智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梳理,对特发东智相关业务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发现特发东智在收购前实施了负债延迟入账、少计负债等行为,导致特发东智并购日的净资产多计以及《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4-2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5月10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 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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