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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小青
擅长领域:证券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
2023年5月11日晚间,易事特(30037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8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索赔1682023年5月11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易事特全名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是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控股子公司,现为广东省属国资旗下上市企业。
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根据最新(2023年3月31日)资料显示,其最大股东名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77%;第二大股东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7.94%。
2022年12月12日,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随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实控人何思模及广物控股集团四方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自股份过户完成后,易事特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31.78%股份的表决权。
至此,广物控股集团将取得易事特控制权。广物控股集团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比例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比例10%。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收到上交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可能涉及:
易事特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同时,易事特在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年第一季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和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
易事特迟至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
在易事特发布公告之后,2023年5月12日,易事特以下跌13.94%,2023年5月15日,以下跌0.15%收盘,收盘价为6.84,较上一交易日下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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