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致大股东巨亏超11亿 起诉公司索赔5.72亿
ailucy 2023年09月22日 星期五 上午 6:23
来源:网上信息
5月8日晚,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新增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金额 6.06亿元。其中,大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至博”)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5.72亿元; 名自然人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约 3,421.71 万元。
据了解,山东至博于2018年1月至7月期间,分别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购买长园集团股票,截至目前,山东至博持有长园集团 103,425,058 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87%。
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增业绩,其《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至博认为,公司案涉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关利息合计为 11.44亿 元。长园集团的虚假陈述行为至少应对其损失的 50%承担赔偿责任,即至少应赔偿5.72亿 元。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预计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开庭审理。
近年来,向长园集团索赔股票损失的投资者并不少见。自2021年5月下旬以来,长园集团陆续披露了多份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公告,案涉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
今年1月,长园集团披露,深圳中院对6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前述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1204.07万元。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关于大股东起诉公司,长园集团认为,该案与之前披露的虚假陈述案件有不同之处。首先,前者的原告是大股东,后者的原告是中小投资者;其次,前者的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而后者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再次,公司认为前者与后者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原因和目的有所不同。
关于该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长园集团在公告中称,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北京时间 谭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