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ailucy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 8:25

原标题: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包头常铝”)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对包头常铝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常铝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7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3257727T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5、法定代表人:陆伟良

6、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1年4月12日

8、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坯、锭、板、带、箔)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废旧铝的回收(包括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拆解物等各类废铝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品)、拆解、产品加工和销售。

9、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包头常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以现金出资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包头常铝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包头常铝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常铝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提供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上海朗脉与上海朗脉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符合其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医疗洁净健康工程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目标。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以有效管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继江 李育辉 王则斌 孙 闯

2023年3月20日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投资期限内的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委托理财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甬兴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建芳 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常铝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对电解铝和铝坯料等原材料需求较大。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管理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铝锭等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铝期货品种。

(四)授权及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间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在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或将失去连续性,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失去套期保值作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1、市场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交易市场。

2、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六)客户违约风险:铝价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产生相关损失的风险。

四、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期货现货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在制订具体交易方案时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流动性风险,并做好资金测算,设置好止损线,做好实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公司通过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公司严格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通畅。

(五)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合理的调整套期保值方案与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六)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经评估违约风险小的,实行一次购入套期保值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效果;另外,如果客户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以有效管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套期保值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建芳 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常铝股份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随着公司外汇收支的增加,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以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铝股份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常铝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建芳 蒋 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投保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以上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其中议案7(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3、登记地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532

联系人:宗晓丹

电 话:(0512) 52359012 传 真:(0512) 52892675

邮 箱:zongxiaoda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60”,投票简称为“常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

2、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如下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7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栾贻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

产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

7、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

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8、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9、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1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联交易制度》。

1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6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下转B154版)

本版导读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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