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ailucy      2023年02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 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标的:6095631.00元(截止公告之日)

悬赏金: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所取得的执行回款的百分之十

  被执行人:邓鑫,男,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洋桥马家堡西里23楼5门202号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培松法官

8633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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