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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上公开-鹰眼工作室
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远大智能,002689.SZ)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经查,远大智能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虚构租赁业务收入等方式,导致2019年至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处以6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等7名高管合计被罚1650万元。
两大违法事实曝光:伪造验收证明、虚构租赁收入
辽宁证监局查明,远大智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二是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两项行为共同导致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连续四年财报失真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实际取得电梯控制权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
这一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虚增营收和利润,2022年上半年则因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需冲回而虚减营收和利润。具体财务影响如下:
虚构租赁业务收入,2021年再增虚增项
除提前确认电梯收入外,远大智能还通过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虚增收入。2021年8月,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公司科技园办公楼及研发新厂房,租期为2021年全年。同年10月,双方补充协议约定“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验收后生效”,但此后厂房始终未达验收标准,协议未实际生效。
然而,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了该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5万元(占当期营收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7万元(占当期利润绝对值62.47%)。
叠加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后,远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3.36亿元(1.23亿元+0.66亿元+1.47亿元),其中2021年虚增营收合计1.47亿元(电梯收入1.38亿元+租赁收入0.09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15.21%;虚增利润总额3892.71万元,占当期利润绝对值286.69%。
7名高管被追责:董事长知悉违法,核心管理层未勤勉尽责
辽宁证监局指出,远大智能的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管理层因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具体来看,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知悉公司以《验收证明》提前确认收入,且未审慎关注案涉房产是否实际出租,仍签字保证2019年至2022年半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不仅知悉《验收证明》系伪造,还默认提前确认收入,且在租赁补充协议盖章审批流程上签字,未关注房产实际出租情况,同样被认定为核心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张楠则因未审慎核查《验收证明》真实性,将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对财务数据失真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时任生产部门负责人孙成雨因未将租赁补充协议交付财务部门,导致财务误确认收入;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则直接参与伪造《验收证明》,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决定落地:公司罚600万,高管最高罚300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配合调查情况,辽宁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楠、时任董事孙成雨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2250万元(公司600万元+个人1650万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
监管警示:信息披露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生命线
值得注意的是,远大智能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但辽宁证监局强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上市公司及管理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此次处罚不仅是对远大智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也对市场主体形成警示:任何通过伪造凭证、虚构业务等手段操纵财务数据的行为,都将受到监管严惩。
二级市场上,截至2025年12月17日收盘,远大智能股价报收4.23元/股,总市值35.6亿元。此次行政处罚或将对公司市场形象及融资能力产生进一步影响,后续经营及合规整改情况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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