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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发布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东方集团此次减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7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上限(股)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集中竞价交易22,961,6691.00%大宗交易45,923,3382.00%合计68,885,0073.00%

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且将避开窗口期。减持价格则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持股与承诺履行情况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为易事特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38,827,82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3207.36万股)后总股本2,296,166,916股的32.1766%。

作为公司上市前的股东,东方集团曾在《股份锁定承诺函》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2014年1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赔偿情形已全额承担责任,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行为。

  市场影响与风险提示

  易事特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同时,公告明确,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东方集团表示,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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