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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下称“《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2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9月23日,公司连续发布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受上述事件影响,自2025年4月14日公司被立案以来至9月12日,公司股价已下跌超过55%,众多股民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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