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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
信息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6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9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8日,特发信息(00007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0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监管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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