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被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报告,内幕交易被罚

  lucy668      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下午 20:19

2024年5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105,629.46元罚款。

此前4月30日,江苏阳光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五)之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等未结算项目所述,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应收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货款987.701,200.37元(其中261,470,635.98元已超过信用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51.064.247.23元。江苏阳光管理层未就阳光服饰的还款能力提供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之或有事项(对外担保情况)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提供4亿元借款担保,我们无法对该担保事项预计可能产生的担保责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购买资产事项1所述,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7亿元。截止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江苏阳光管理层未就阳光集团的偿债能力提供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该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购买资产事项3所述,2023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1亿元。截止报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江苏阳光管理层已就上述交易的必要性提供了解释和相关佐证,但是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交易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导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事项

江苏阳光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一)所述,江苏阳光2023年末存在大额逾期应收关联方货款,且期后仍未收回。这种情况表明江苏阳光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三)所述,江苏阳光支付给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7亿元。截止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事项表明江苏阳光在购置重大资产前,未对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调研,导致期末形成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江苏阳光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三)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四)所述,江苏阳光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1亿元。截止报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江苏阳光在购置该项重大资产过程中,未对购置该项资产的必要性进行持续有效的论证,表明江苏阳光与购置重大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其实,江苏阳光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带强调事项,原因是江苏阳光应收账款催收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期末存在大额逾期应收账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江苏阳光被出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报告,内幕交易被罚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