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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4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本公司

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含 12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期。具体期限

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

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用途。

8、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9、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何思模

先生签署授权事项范围内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具体授权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

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

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

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

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签署担

保协议;

4、签署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

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挂牌、还

本付息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

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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