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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0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明及审核意见》。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15、2023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1、限售期已届满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7月14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8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6%。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剩余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尚待回购注销的归属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其中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激励对象,作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注: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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