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再收罚单,前期索赔已有和解案例,注意股票索赔条件

  ailucy      2023年08月03日 星期四 上午 0:00

2023 年4 月 19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 号)。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广东榕泰 2021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420 万元罚款;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同时,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ST榕泰第二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处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21 年 5 月 13 日,ST榕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相关案件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已有案件达成和解。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或者是,

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ST榕泰(代码:600589)且在2022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广东榕泰再收罚单,前期索赔已有和解案例,注意股票索赔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